艺院党字〔2016〕3号
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暂行规定
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
党支部组织生活是指围绕党支部自身建设,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党员以及发动组织党员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所开展的集体活动。主要包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以及围绕加强党员队伍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能力、作风、反腐倡廉等建设而开展的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而开展的活动;围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开展的活动。
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原则
(一)必须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实管实严、常管常严。
(二)必须坚持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严肃性,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推动党员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入党”,反对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不得将任何腐朽的、庸俗的东西带入到组织生活,不得用行政活动、工会活动及休闲、娱乐活动替代组织生活。
(三)必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内生活人人平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反对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坚持相信群众、敞开大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吸纳群众智慧、接受群众评判、强化外力推动。
(五)必须坚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将组织发展与党员个人发展、组织需求与党员个人需求、组织教育与党员自我教育紧密结合,真正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组织生活氛围。
(六)必须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探索和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管理规律,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使组织生活始终贴近党员、贴近实际、贴近时代,使组织生活开展得更有活力、更有特色、更有吸引力。
(七)必须坚持用制度管理组织生活,加强组织生活制度建设,抓好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的落地到位,使组织生活管理真正严格规范起来。
第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具体规定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性定期分析
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6月召开一次,与党性定期分析活动相结合召开,或根据上级要求随时召开。
2.与会党员都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自我批评对照党性要求、党员权利义务和岗位责任,深刻进行党性剖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批评其他党员从团结与提高的愿望出发,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希望和建议。
3.工作程序:
会前准备: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自身实际,聚焦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会议主题。
(2)提前10天向学院党委书面报告会议准备情况与召开方案,待批准后方可开会。
(3)根据会议主题,有针对性地部署和组织与会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武装,提高思想认识。
(4)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支部班子成员之间重点谈;支部班子成员与其他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多谈。尽量谈深谈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议之前。
(5)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性分析材料)或提纲。每名党员撰写对照检查发言提纲,准备工作不到位不能开会。
召开会议:
(1)党支部书记报告会议准备情况并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要求。
(2)从党支部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始,逐人做对照检查发言,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开门见山、直面问题、具有辣味。
(3)党支部书记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要求。
(4)到会监督指导的上级领导对会议进行点评,对落实整改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提出要求。
(5)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作总结发言,表明整改态度。
会后工作:
(1)完善个人整改措施和班子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即知即改、立说立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要将会议召开情况等向支部所在单位的党外人士和群众通报,并向学院党委上报会议情况报告,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等。
(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根据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2.以下情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部署年度支部工作;总结年度支部工作;组织支委会换届和其他党内选举活动;研究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处分违纪党员;评选推荐和表彰党内先进以及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召开和支委会决定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
3.以下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
凡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和涉及党支部建设的重大问题。
4.以下情况召开党小组会:
除了党支部要求召开的会议以外,党小组主要是围绕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做好群众工作召开会议,重点是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和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困难。
(三)党课教育
1.党支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党课教育。
2.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堂党课,还可以指定其他党员或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授课。
3.每堂党课都要设定好主题,认真备课并形成教案,突出党性党纪和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新理论、新要求教育,并密切联系本单位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做到讲有所成、学有所获。
4.党课教育纳入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员民主评议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党支部工作和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情况,每年6月份集中开展一次。
2.按照“一会三评”的方法进行。即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党员的权利义务要求和履责情况,对自己作出是否是合格党员的评价;党员互评,支部党员对其他每名党员履行党员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发放测评表,全体党员分别对每名党员作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评价。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员群众的意见。
3.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报上级学院党委审批。
4.民主评议中,如出现有不合格票较多的党员,支委会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支部其他组织活动
1.任何组织活动都必须围绕加强党支部建设确定主题。
2.重大活动应加强请示报告。
第四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管理责任
1.党支部书记负直接管理责任。
2.学院党委负监管和指导责任。
3.党支部组织生活管理情况将纳入支部党建考核内容。
第五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纪律规定
1.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的,学院党委对支部书记进行戒勉谈话,严重失职的追究纪律责任。
2.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自觉、不认真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的,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校党委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 党支部应建立组织生活记录本,组织生活资料每年应整理归档。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九江学院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