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科学研究及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争取并承担各类科学研究及教学研究任务,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艺术学院的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教师的科研劳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本奖励规定坚持重点突破、有的放矢的原则,重点奖励高层次科研项目。
二、奖励标准(单位为元)
1、课题奖励
课题级别 |
课题类别 |
奖励金额 |
国家级 |
国家艺术学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项目 |
2000 |
部级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
2000 |
2、课题经费配套
课题级别 |
课题类别 |
配套金额 |
国家级 |
国家艺术学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项目 |
依具体情况而定 |
部级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
依具体情况而定 |
省级 |
省级艺术学项目 |
依具体情况而定 |
三、备注
1、由于工作调动关系,课题如要转出本单位,所获奖励必须退还艺术学院。
2、不在上述奖励范围的成果或对奖励成果的等级存在争议时,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艺术学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