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学生请假事由
1、事假;
2、病假;
3、其他特殊原因
二、关于学生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1、学生请假1天,由本班班主任审批;如班主任外出学习或休假,由相应年级辅导员审批。
2、学生请假2天(含2天)以上、一周以内,审批顺序为: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科负责人。
3、学生请假一周以上,审批顺序为: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科负责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
4、学生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外出采风、写生、考察等,必须事先两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顺序为: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登记)、带队老师、教研室主任、教务科负责人、学生科科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生请假手续办完后交教务科备案。对已办理请假手续不外出的学生,教务科除要求其每天上、下午按时到教务科签到外,还需将不外出写生、考查的学生名单及时送一份给学生科,以便相关辅导员和班主任关注学生的在校有关情况。
三、关于学生请假相关要求
1、对学生请假的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必须审核。学生因事请假回家或外出,在家长出具书面证明并承诺请假期间安全责任(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班主任或辅导员可以电话等形式与家长联系确认)后,班主任或辅导员方可签批。学生因病请假一天以上,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相关病历材料;因病需回家治疗或休养的,班主任或辅导员需及时与家长联系并确认。
2、学生请假必须依照相关程序办理书面手续,一般情况下必须由本人事先办理;因病或特殊紧急情况,可由班干部或其家人代为办理。
3、学生请假期满,需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销假并上课。如确属特殊原因需延长请假期限的,需家长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联系,学生来校后及时办理补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手续办理完后,交本班负责考勤班干,以便上课时向任课老师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