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便字[2007] 号
关于开展评选200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思想品德优良,基础知识扎实,适应能力强,身心健康,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升学创造条件,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08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1、优秀毕业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2、评选优秀毕业生要做到四公开,即条件公开、人数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20%。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关心国家,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成绩优良,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2、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操行分在80分以上,并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前25%以内,无不及格课程。
4、必须具备累计两次以上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校嘉奖”、一、二、三等奖学金及校级竞赛活动三等奖以上奖励。
5、同等条件下选修第二专业或获《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6、能够按期完成学业,顺利毕业者。
五、评选程序
1、各班级推荐,班主任审定推荐名单,初定名单及事迹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初审,12月27日前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
2、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表一式二份,一份各二级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处进学生个人档案。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后张榜公布,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
六、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或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学 生 处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