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分
1、 遵守校纪校规,按时作息,学期内课堂活动和集体活动无缺勤(病假除外),无迟到、早退,加10分。
2、 积极参加文体等竞赛等活动,按其表现,系级加1—5分,校级加2—10分(其中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获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3、 积极撰写稿件,投稿一篇加1分;被校广播站采用一篇加2分;被校报或市级报刊采用一篇加5分;被省级报刊采用一篇加10分;被国家级报刊采用一篇加15分。
4、 关心集体,助人为乐,主动做好事,受到师生好评,加1—3分。
5、 能接受批评教育,改正缺点,现实表现与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加2—6分。
6、 劳动表现突出,担任卫生值日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加2——4分。
7、 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反映、揭露和抵制违纪行为,加2—10分。
8、 每两周评出卫生寝室,每人加5分;每学期评出文明寝室(连续被评为卫生寝室三次或三次以上),每人加20分。
9、 学期学习成绩总分在全班前20﹪者,依次加20分、19分、18分……不在全班前30﹪
且无补考者,加8分。
10、学生干部按学期考核结果给予加分:基本合格,加5分;合格,加10分;优秀;加20分。
考核内容为:
⑴、学期内无考试舞弊,无违纪处分,无补考或一门课程补考。
⑵、工作积极主动,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校、系老师交给的工作任务,无拖拉、扯皮现象;
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期内工作无重大失误;
⑷、学生干部例会无缺到、迟到现象;
⑸、做事公正、公开,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无同学反映或投诉其问题;
⑹、按其部门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基本上做到每月(或两月)举办一次学生活动;
⑺、学期内,无任何违纪行为,如使用大功率电器,留外人在寝室住宿,值周时不负责任、不如实记载班务日志、隐瞒包庇违纪同学等行为。
二、 减分
1、 无故旷课,每节扣3分(晚自习以2节计,集体活动按1小时1节计),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2、 教室、画室、琴房、寝室值日不负责任(如地面、走廊公共卫生差;垃圾不倒;未锁门;未关灯;桌上有杂物;门窗不洁净等),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宿舍个人内务差,乱(如床上物品乱摆放;床下鞋子摆放不齐;被子不叠;离开时柜子不锁;桌子不整洁;床单、被单不统一等),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扣当天值日或当事人。
3、 不按规定佩戴胸卡,扣2分。不配合值周班干及校、系检查人员工作,态度蛮横,扣5分。
4、 不按时起床或不按时归寝,一次扣3分;夜不归寝,一次扣6分。
5、 在校外租房、包伙者,扣6分。
6、 酗酒、抽烟,发现一次扣10 分;寝室地上有烟头,每个扣10分,如查无归属,则寝室每人扣5分。
7、 打架、斗殴,先动手者扣20分,后动手及参与者扣10—20分。
8、 男女接触不文明,公共场所有碍观瞻,双方各扣2—10分。
9、 不遵守教室管理规则,穿背心、吊带装或拖鞋进教室者,每次扣2分;上课看小说、杂 志等和本课程无关书籍者,每次2分;在教学楼、宿舍楼内及禁止踢球或在教室打扑克、下棋,每次扣2分;
10、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向走廊泼水或倒水,扣5分;在宿舍内做饭菜的,每次扣5分;熄灯后大声喧哗或点蜡烛、蚊香等,扣当事人或寝室成员2—5分;留宿非寝室人员过夜的,扣5分;私自接电器,扣10分;留宿校外人员者,给予纪律处分,并相应扣分。
11、染黑发以外颜色的头发及男生留长发,扣5分。
12、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扣2—10分。
13、受学院行政处分:留校察看,扣20分;记过,扣10分;严重警告,扣5分;警告,扣2分。本条款如与前款重复,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扣分。
14、不配合检查,拒绝开门,每人扣5分;私自换锁,扣5分。
15、值周班干工作不负责任,扣2—10分。如:不如实记载班务日志,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同学包庇不记,根据任课教师或系纪检部的检查结果,如数扣值周班干的分数。
16、考试舞弊按学生违纪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并相应扣分;补考课程,每门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