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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先进评选条例

发布者:张碧静   时间:2008-06-23    点击:119次

为了更好的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大学生,鼓励广大同学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提高品德修养,开创先争优活动,对先进班级、卫生寝室及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进行表彰。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时间

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发放荣誉证书。评选及表彰时间为每下一学期的第一个月。

二、评选奖项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级

2、卫生寝室

(二)先进个人

1、学习标兵(每班一人)

2、学习积极分子(按15%比例)

3、工作积极分子(每班二人)

4、体育积极分子(名额不限)

5、文艺积极分子(名额不限)

6、劳动积极分子(名额不限)

7、宣传积极分子(名额不限)

三、评选条件

1、先进班级:综合补考、违纪人数、考勤及教室、画室或琴房的卫生,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情况,在本院排名前三位者(除校级“文明班级”表彰外)为院级先进班级。

2、卫生寝室:一学期以来,无违章记录,卫生检查每次于90分以上的寝室。

3、学习标兵:思想品德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没有补考,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名列全班第一。

4、学习积极分子:思想品德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没有补考,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20%。(除学校表彰外)

5、工作积极分子:思想品德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怕困难,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完成工作任务好,工作成绩显著。学习态度端正,没有补考或一门补考。

6、体育、文艺、劳动、宣传积极分子:思想品德好,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在某方面有较突出成绩:体育,在校运会上获取名次;文艺,在各类比赛中获奖;劳动,在劳动卫生中表现突出;宣传,在正规媒体上发表作品等,均可获此殊荣。

四、评选程序

班级评比上报学院团委、学生科考核认定,报学院领导审批。


                                           艺术学院

                                            200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