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琴房是学生专业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只能在琴房练琴或练声,不可在琴房从事其它活动。尤其不可琴房会客、谈恋爱或用膳,发现后视情节轻重处理。
2、学生琴点按编组的方式顺序轮换,每组指定一位学生负责与琴房人员联系并具体安排该组学生的琴点时间,由琴房管理人员统一报学院公布执行。
3、学生根据公布的琴点安排,持《琴点证》领取琴房钥匙练琴。琴点到时必须及时将钥匙交回琴房值班室,然后收回《琴点证》。
4、学生琴点前应检查琴房内所有设施,如钢琴、电风扇、电灯、门锁等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应在琴点前报告琴房值班室,以便检查出前位琴点学生的责任。学生离开琴房时应该及时关闭电风扇、电灯、琴盖和锁门,否则出现问题由学生自己负责。
5、为维护正常学习秩序,学生不可私配琴房钥匙,不可擅自暂用其它琴房,一轻发现除没收钥匙外,对暂用学生及开琴房给外来人员使用的学生,罚款2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6、除教学处,学生不可使用教师的琴房。教师也不可以以任何理由同意学生使用教师琴房,如发现则罚款100元,由双方均摊。
7、学生必须爱护公共财产,损坏财物要赔偿。如琴点过程中发现钢琴有问题应及时向值班室说明,并填写好维修报告单,以便及时维修。
8、学生应爱护琴点卫生,注意经常打扫保持干净,琴房门玻璃不可覆盖布、纸物件。遵守琴房规章制度,使全体教师、学生有一个良好的教学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