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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艺术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李慧涵   时间:2019-09-16    点击:260次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

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实验室为正确合理使用空调设备,落实节能降耗措施,现对空调的启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空调的使用

1、空调作为教学办公设施之一,仅限于教学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教学办公时间使用空调。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教室在夏季室内最高气温达到28℃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冬季室外气温达到0℃以下的,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室内温度不得高于18℃。

4、学生离开教室,应即刻关闭空调,严禁教室内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

5、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二、空调的责任管理

1、空调使用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由使用教室的任课教师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人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监督学生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

2、空调一旦出现故障,责任人应及时向实验室报告。如有学生故意或有意损坏空调,造成空调损坏的,将照价赔偿,并做适当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规责任

1、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开启空调的,该教室使用班级罚款50/次。

2、凡发现学生下课离开教室,空调仍开放的,该教室使用班级罚款50/次。

3、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该教室使用班级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赔偿的责任,实验室将视设备损坏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处以罚款。

4、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实验室就处理情况通告全院。

艺术学院实验室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