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艺术学院
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实验室为正确合理使用空调设备,落实节能降耗措施,现对空调的启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空调的使用
1、空调作为教学办公设施之一,仅限于教学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教学办公时间使用空调。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教室在夏季室内最高气温达到28℃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冬季室外气温达到0℃以下的,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室内温度不得高于18℃。
4、学生离开教室,应即刻关闭空调,严禁教室内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
5、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二、空调的责任管理
1、空调使用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由使用教室的任课教师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人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监督学生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
2、空调一旦出现故障,责任人应及时向实验室报告。如有学生故意或有意损坏空调,造成空调损坏的,将照价赔偿,并做适当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规责任
1、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开启空调的,该教室使用班级罚款50元/次。
2、凡发现学生下课离开教室,空调仍开放的,该教室使用班级罚款50元/次。
3、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该教室使用班级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赔偿的责任,实验室将视设备损坏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处以罚款。
4、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实验室就处理情况通告全院。
艺术学院实验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