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我院职称评审工作已于10月8日下午由职称评委会进行了评定。根据公平公平、民主评议的原则,评委会仔细审核了申报对象的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等进行了评价。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艺术学院讲师评定排名
序 号 |
姓 名 |
序 号 |
姓 名 |
1 |
上官万平 |
10 |
李 帅 |
2 |
万 蕾 |
11 |
刘元明 |
3 |
周丹丹 |
12 |
梁 婧 |
4 |
张国华 |
13 |
周 康 |
5 |
王细梅 |
14 |
蔡园园 |
6 |
曾志浩 |
15 |
罗 岚 |
7 |
张运来 |
16 |
张 懿 |
8 |
李 洁 |
17 |
周浔闽 |
9 |
尹 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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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副教授评定排名
序 号 |
姓 名 |
1 |
曾 明 |
2 |
王 朋 |
3 |
宫 妮 |
4 |
何 敏 |
公示时间为七天,从2010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15日。各科室、教研室或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以各科室、教研室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否则一般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311633
艺术学院
201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