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现将2013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低职高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聘任的人员
1、获得博士学位后符合低职高聘副教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资格后(含以考代评),已达首聘条件的人员。
3、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或暂聘一年的,现已获得硕士学位需办理首聘或续聘讲师职务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1、提交首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关于印发《九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的通知》】(九院字【2009】65号)文件执行。
2、申报低职高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仍按《江西省高校副教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要求执行。
三、填表要求
1、符合拟聘职务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聘任审核表》,对照聘任审核表内的相关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按表格规定要求粘贴相应的证件复印材料。
2、粘贴在聘任审核表上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的复印件,请按表格方框的大小缩放,要求复印件复印清楚。
3、低职高聘副教授人员将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的课题材料应完整、有效。
四、其它事项
1、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请于2013年11月29日-12月3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均须职岗相符,由所在单位(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3日之前统一把《聘任审核表》及聘任信息表报送至组织人事部职称科
3、拟聘人员提交聘任时需提供学历、资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首聘人员需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培训证和计算机合格证。计算机如在免试范围内的拟聘人员需提交免试材料。
5、初级聘任不需要职称外语合格证,中级以上(含中级)聘任需提交获得资格所对应的外语级别职称外语合格证。在免试范围内应提供外语免试材料。
6、聘任工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此项工作。未尽事宜请致电组织人事部职称科咨询。
联系电话:8334028 联系人:张老师 宋老师
组织人事部
2013、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