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评定小组成员认定,现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公示自今日起截至2024年10月23日。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须署实名)、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艺术学院学生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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