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评定小组成员评定和学院党委审核通过,现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公示自今日起截至2024年11月4日。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须署实名)、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艺术学院学生科反映。
艺术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A2172张逸凡、A2161朱金妍、A2121许诗颖、A2191王家康、A2171王寒笑、A2132潘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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