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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4-06-26    点击:54次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人:coco.lee 发布时间:2014-4-10 9:23:03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54)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158号令)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全市各专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考试科目及方式1、培训考试科目: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2、培训考试方式: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合格证后,2014年有效。

三、培训考试组织管理市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工作。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山)做好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考试((((统一科目、统一教材、统一试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山)负责本地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四、报名要求市直各单位报名采用网上注册、网上缴费、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考生统一登录到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jjrs.gov.cn)办理报名手续。1、报名时间安排。自20144月开始,共分三期完成。实行网上报名,4月、6月、8月的最后一周工作日内为报名缴费时间,具体时间进入报名入口。2、培训考试时间:5月、7月、9月的最后一周为培训、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逾期打印窗口将自动关闭,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方能参加培训考试)。3、培训考试地点:市人才培训中心(市人才市场九楼)。4、领取教材及发票的地点:学员凭准考证到市人才培训中心(人才市场九楼)领取。联系电话:8572910

五、证书发放1、考试成绩合格者,记40学时,颁发合格证。考生在考试结束10日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市人才培训中心领取,合格证2014年有效。2、已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考试,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上半年考试时间定为530日上午830—1100,下半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对个人。考试成绩合格,由人才培训中心出具合格证明,2014年有效,作为年度考核、岗位续聘的必备条件。凡未参加考试者,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缓办岗位续聘手续。

六、培训考试收费培训考试收费按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82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集中培训考试人员培训考试资料费150/人(含培训、考试、教材、证书等费用)。收取参加全市统考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料费30/人(含考试、资料等费用)。

七、有关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工作是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2、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宣传、讲解,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认识、明确报名时间及有关事项,确保按时参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