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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政策法规

发布者:xueshengke   时间:2019-09-11    点击:51次

911日,艺术学院在艺术楼西314召开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宗教政策法规。本次会议参会人员有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沈杨、各科室主任、负责人及相关行政人员。

                                             

会上主要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了不能盲目的信教,更不能传教。任何宗教组织及个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要对学院教职工和全体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加强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不传教、不盲目信教。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如违反上述规定,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大老师更加深切的认识到了我国的宗教法的条文规定,切实的落实好,贯彻好。